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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“蕃州”监察制度试探



摘要: | 唐代“蕃州”属于中央监察地方行政范畴。唐代地方监察体制与监察内容不仅适用于经制州,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又适用于“蕃州”。唐代中央监督“蕃州”的方式,包括来自中央实施的多种方式的监察,皇权实施的监察,以及由地方政府或采访使实施的监察。这种上下相通,上下相维的监察体制,不仅为中央对“蕃州”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,而且是为中央决策机构提供反馈信息的重要渠道。唐代监察内容通常涉及官吏善恶、民生状况、社会秩序诸方面。对蕃汉官员的纠察,可防止官员因施政不当或因贪暴、侵渔部落从而导致叛乱;访察部落生计以及贫弱冤苦,使其感受到政府、朝廷的体恤,可以安抚周边诸族民心,增强周边诸族对王朝的认同感,有利于边疆地区的政治稳定。 |
作者: | 王义康 |
作者单位: | |
期刊: | 世界民族 |
年.(期):页码 | 2015.(3):0-0 |
中图分类号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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